尚隱大樓第二屆管理委員會 第2次臨時會會議記錄
壹、 會議時間:99年9月20日(星期一)
下午7時30分
貳、 會議地點:一樓大廳
參、 會議主席:林國龍 主任委員 紀錄:林國龍
肆、 出席委員:王○○、潘○○、呂○○、劉○○、郭○○
伍、 列席人員:東京都保全沈副科長 、漢衛保全黃經理
陸、 專案討論中央保全不續約
說 明:
一、 委員會於9月15日常會上曾就中央試用期滿後是否續約一案做成決議及附帶決議:為避免經常更換保全公司造成住戶不安,仍許中央保全公司續任至契約期滿日(100年6月30日)。並附帶決議於契約增定違規罰則。
二、 中央保全公司來函表示,因無法接受增補契約所定條款,於合約約定試用期日起不再續任。
決 議:同意中央保全不續任。重新甄選大樓新任保全公司。
柒、 甄選新任保全公司
一、公開競標
1.
參與競標保全公司(依筆畫排序)
A.
東京都保全
B.
漢衛保全
2.
簡報內容摘要及報價:參附件保全公司書面簡報報價單。
3.聯安保全不許參予理由:聯安保全於99年6月底退場後次月曾發函委員會,就其配合之華隆機電消防遭委員會扣款一事,要求委員會退款,否則不排除就中央保全公司吸收其四名保全員留用於本大樓與扣款兩件事一併對委員會提起訴訟。委員會因而認為聯安保全短期內不宜再參予本大樓保全事務,以免利害衝突角色不明。
二、
委員會聽取簡報及交換意見後:
1.本屆委員共計7席,本次表決會議共有6席委員出席,依上開計票方式,應由獲得5席委員票選者得標。
2.表決結果:東京都保全獲得出席委員全體一致票選,優先議約,合約期間自99年10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捌、 臨時動議:
案由一、98年消防年度申報待改善內容
說明:
一、98年12月25日消防設備申報,經消防局通知多處缺失須改善,惟迄今仍未改善,消防局通知如於9月30日前仍未完成改善,將裁罰。
二、針對缺失改善,已經委請長鋐消防設備公司、東林消防設備公司等三家消防設備公司估價。(如附件)
決議:針對各缺失項目,由各消防設備公司就單項最低價於期限前改善完成。
案由二、現任主委請辭主任委員一職
說明:因再次變更保全公司,造成全體住戶不便及委員會困擾,本人難辭其咎,應由主委負最大責任,故請辭主任委員一職。
決議:無結論。
玖、 散會。(下午9時10分)
太普尚隱大樓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