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普尚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一百年元月二十五日(星期二)20:00時
貳、開會地點: 一樓大廳
參、主 席:林主任委員 國龍 記錄:東京都公司~洪宗欽
肆、出席人員:
王○○、潘○○、呂○○、李○○、劉○○、郭○○
伍、列席人員:
東京都公司 陳主任良榮、總幹事 洪宗欽
陸、上次會議執行情形:請參閱會議資料。
柒、管理中心工作報告:請參閱會議資料。
捌、討論及決議事項:
一、本次會議主要討論3月12日預定召開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討論議題,希望各委員能提供寶貴意見,本席先提出幾個議題:
(一) 案由:
提案緣起:原每周五於一樓大廳舉行的健身操活動,因有區分所有權人(下稱住戶)對於非住戶來參加,認為有安全維護上疑慮,向管委會提出異議;
管委會的考量:排他性是所有權(包含共有)權利內涵之一,依照社會一般通念並不難理解,且為民事法律所明定,況大樓規約並未有開放非住戶在該處交誼特定用途以外其他利用之特別約定,所以原則上大樓共用部分應當不得開放非住戶利用。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開放非住戶亦得使用以前(須明確開放之對象與範圍),基於維護住戶權益,管委會需管制非住戶參與該活動。
因正反意見併陳,形成此一爭議,依照規約第六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提交區權會議決。
(二) 案由:大門馬路劃機車位一事,因依據高雄市現行法規,需人行道先劃之後再劃馬路,為維護大樓景觀,原則上不希望人行道停放機車。
(三) 案由:地下二、三樓找尋適當空間增劃機車位。
(四) 案由: 大樓天井(位於B2、B3及A1、A5間)及B棟逃生梯之間安裝防墜安全防護網,因涉大樓總體景觀及區權人權益,裝設與否交區權會表決。
(五) 案由:希望每一戶都能輪流擔任管理委員。
二、案由:丹寧基調招牌架設未先通知委員會。
說明:店面S9在原有招牌上增設丹寧基調四個大字,影響外觀。
決議:店面裝潢施工前,除繳裝潢保證金外,須將招牌及施工圖向委員會報備。
三、案由:B1-3F反映B棟天井樓梯間有多處裂縫,是否能施作防水。
說明:B棟逃生梯2樓天井處,因下雨等因素,有細微裂縫產生,恐不處理會擴大範圍。
決議:找廠商估價處理。
玖、臨時動議:
無。
拾、散會(21:00時)
主席簽章: